特殊教育科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執行「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計畫」特別門診轉介流程

  1. 依據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111年2月21日桃療兒青字第1115000424號函辦理。
  2. 旨揭特別門診收治對象為罹有發展遲緩、精神障礙、智能障礙、自閉症者、及伴隨智能障礙的身心多重障礙者,其合併精神疾病或伴隨嚴重情緒行為的問題者;收治標準如下:
    1. 具嚴重情緒行為問題,如: 自傷、傷人、學校或家庭適應問題(非單純違規之行為問題)。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精神病、自閉症、智能障礙及多重障礙個案。
  3. 該院另針對上揭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外展服務,包含個案訪視、個案研討、講座等服務方式,惟每合作單位1年服務場次不超過4次。
  4. 倘有符合上揭收案條件者,請依轉介流程轉介,聯繫窗口:林芳瑜個管師,聯絡電話:(03)3698553分機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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