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科

公告桃園市111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一、111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鑑定安置工作計辦理3次,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詳如附件實施計畫,並請確依實施期程辦理各校(園)宣導、篩檢並協助送件作業等。
二、倘有鑑定安置申請需求之幼兒,請幼兒家長向本市學前特教資源中心或就讀學校(幼兒園)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學校(幼兒園)造冊並檢送各項資料後送交本市學前特教資源中心後辦理鑑定及安置工作。
三、請貴校(園)依據前揭辦理時間規劃進行宣導、篩檢等工作,並確實轉知所屬生師、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本市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園)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幼兒,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幼兒權益。
四、111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間為111年10月4日至10月7日止,由本市學前特教資源中心及各校(園)受理幼兒鑑定安置申請,逾期申請之個案,納入第2次鑑定;各校(園)上網提報鑑定安置(提報區間:111學年度第1次,提報時間:111年9月26日起至111年10月7日止)、造冊並檢附各項幼兒資料於111年10月4日至7日依分配時間親送本市學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五、本案各校(園)送件至幼兒學區學校或學前特教資源中心,請本權責給予公(差)假登記。
六、倘特殊教育幼兒家長、建議安置學校、原就讀學校對本次鑑定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瞭解者,請務必參加「鑑定安置協調會議」(預計於111年12月17日(星期六)召開),負責幼兒之心理評量人員及原就讀學校代表人員應隨同參與。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市學前特教資源中心,聯絡電話:(03)3395200轉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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